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交通运输局近日对桐乡市雨发砂石料加工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为:
2023年3月24日,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接到桐乡市港航管理服务中心移交的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案件:2023年3月25日9时50分,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桐乡市雨发砂石料加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豫风顺6877船舶在桐乡市雨发砂石料加工有限公司码头进行船舶装卸作业。经进一步调查发现,桐乡市雨发砂石料加工有限公司未办理过《港口经营许可证》。桐乡市雨发砂石料加工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其行为涉嫌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九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经营并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桐乡市雨发砂石料加工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桐乡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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