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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I、ICP备案、ICP许可,仅是这一堆字母的组合就可以让很多人晕头转向,还要进一步理解这些字母所代表的含义,并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业务类型完成相应的备案或取得相应的许可证,更是让许多人望而生畏。
但是,作为众多互联网金融机构、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顾问,以及更多拟开展网络服务主体的好朋友,我们就是要帮助各位弄清差别,理清思路。下面,我们就一起看图说话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经营电信业务,必须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体需要取得的许可证业务类型按照拟开展的业务确定。
限于篇幅和讨论的主题,本次我们仅梳理一下B21和B25这两个类别的内容,相信也能够满足通常情况下大家理解的需求。根据《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的内容,B21"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包括了交易处理业务、电子数据交换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因为这其中包括了电子数据交换业务(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所以,在日常的用语中,通常会使用EDI证来指称对于B21类增值电信业务需要取得的许可证。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B21类增值电信业务还包括了交易处理业务和网络/电子设备数据处理业务,因此,EDI的简称不能涵盖该两类业务,如果拟开展的业务包括了前两类,也需要办理B21类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了解了EDI的涵义后,那ICP又是什么?ICP备案和ICP许可的差别点又在哪里呢?
ICP是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的简称,顾名思义,通过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的主体都需要办理ICP的备案或ICP的许可;但是,B25类增值电信业务并未将信息提供的方式限定为通过互联网,因此,如果提供信息服务并非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实施,则需另行取得其他许可证,在本文中按下不表。
仅就ICP而言,区别办理备案或许可的标准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是否是"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这里有一个小小的容易误解的地方在于,如果企业自己开设了一家网店销售自己的产品,这种经营行为,是否需要办理ICP许可呢?答案是不用,因为企业在网上销售自己的产品,并非经营电信业务,也非通过互联网有偿提供信息,只是自己销售方式的拓展,所以,只需要办理ICP备案,而不需要办理ICP许可。当然,分清EDI和ICP也不是就可以放心的开办所有的网站了,因为可能还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质证书》、《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等等。是不是又有点犯晕了?敬请等待后续的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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