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南山区农夫特产店未经许可从事自泡酒经营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南处罚〔2023〕粤海50号处罚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农夫特产店未经许可从事自泡酒经营案处罚类别1:罚款处罚类别2:处罚事由:食品违法行为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行政相对人名称:深圳市南山区农夫特产店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2440300MA5GBUP44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刘**处罚决定日期:2023-05-06处罚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地方编码:当前状态: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