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与同行朋友探讨一个问题:
他人的经营网站页面上使用了与自身一样的商标并且从事着网上金融产品/服务交易行为时,能否有其他办法停止对方侵权,把网站相关的侵权内容甚至把网站撤下来?
一开始,按照惯例,这毫无疑问是一个商标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直接起诉得了,简单明了。
但朋友却说,起诉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太高,主要目的仅仅是为了让其停止使用涉案商标。能否通过一些行政投诉手段解决这个事情。
为此,他跟我抛出ICP许可证,
今天需要探讨的事宜。
ICP,首先我们第一时间想到的是网站备案事宜,一般在办理网页公证的时候,我们最后会连着将网站备案主体信息一并公证,进一步明确涉案主体。
ICP许可证究竟为何物,则少有所闻。那么ICP备案与ICP许可究竟有什么不同呢,下面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
○ ICP备案:
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大类,目前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称为“ICP备案”,对于普通企业网站办备案就可以;
○ ICP许可证:
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出租服务器内存空间、主机托管、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称该证书为“ICP许可证”。
简单来说ICP备案是针对所有网站的,
而“ICP许可”只针对经营性网站。
这就相当于一个企业的营业执照,一个企业要想在互联网上从事经营性服务,就必须先申请ICP许可,而且必须得明确经营的范围。
一旦超出该范围,就属于非法经营,这是要受到监管部门(一般指工业和信息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惩罚,严重的话,可责令关闭网站。

在查询对方的网站后,发现其并未得到相关的ICP许可,即其提供金融产品/服务已经属于无证经营了的情况。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违反本办法的规定,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
因此通过行政投诉解决上述事情是完全可行的。
# 温馨提示 #
在遇到上述情况的时候,建议先对侵权的网站进行公证保全,保留证据,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打击的策略。力度较轻的发函即可,但相对震慑力不足,容易复燃,力度较大的可选择诉讼,效果最彻底,但花费时间,金钱成本也最大。
两者之间,如果情况吻合,选择行政投诉亦是一个颇为有效的办法。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相关企业网站提供经营性服务时,切记办理ICP许可证,并且别超出经营范围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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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瑞桢
审编 @ Yan
图片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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