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为宝山区建设具有区域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更好地促进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宝山“北转型”发展战略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宝山法院开辟营商“法宝”专栏,以案说法,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
近日,宝山法院审结一起涉及ICP备案的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本案中B公司称其停止使用某网站后,该网站被他人使用播放未经授权的视听作品。因为B公司没有及时注销ICP备案成为被起诉的侵权人。关于ICP备案企业有什么需要注意的法律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承办法官怎么说。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需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许可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在备案之后,需另行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换言之,在中国境内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无论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均应进行ICP备案。
企业基于公司发展的市场需求,往往申请注册或直接购买相应域名以进行相应的网络推广,并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进行ICP备案。但持有域名是有成本的,超过期限没有续费的,域名服务商会将该域名重新开放注册或拍卖。
本案被告称其在使用的域名到期未续费后,未及时办理ICP备案注销手续,涉案侵权网站的ICP备案主体仍是被告,原告便是据此认定被告为涉案网站的经营主体,进而起诉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因许多企业系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进行网站的申请注册、运营维护、日常管理等,域名到期后,第三方公司亦未提醒或协助企业办理ICP备案注销。域名被其他人重新持有,ICP备案信息并未随之更改。不法分子利用这些被企业“遗忘”的域名,发布大量侵权信息,企业便面临被起诉的风险。另外,此类网站往往同时提供多部未获授权的视听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备案主体可能会面临多个权利人的起诉及不菲的赔偿金主张。
因此,企业持有的域名到期不再使用的,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注销手续,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作者/承办法官丨商事审判庭知产团队 史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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