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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icp备案(icp备案办理ICP备案和公安机关联网备案)

作者:「」

发表于:2023-11-15 19: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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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P备案和公安机关联网备案

周日上午,在单位加班搞材料。同事给我发送了一家企业的宣传资料,让我查查该企业的真实情况,类似于一个非正式的内部使用的尽调。通过核查该企业的关联企业和实际控制人,发现了不少问题。因与本文无关,暂且不表。

在核查该企业的过程中,发现了企业网站ICP备案和联网备案存在严重不规范的地方。这实在让人瞠目结舌,该企业提供互联网法律服务,反倒是在最基础的自身网站搭建方面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

鉴于很多读者对ICP备案和联网备案不太熟悉,我以我们最熟悉的百度网(网站域名:baidu.com)为例,进行说明。

网页底部的“设为首页 关于百度 About Baidu 百度营销 使用百度前必读 意见反馈 帮助中心”都是功能性说明,用户指南;

“京公网安备11000002000001号”是公安联网备案号,备案地公安为北京网安总队;

“京ICP证030173号”就是ICP备案/许可证号;

“©2021 Baidu”是版权保护信息;

“(京)-经营性-2017-0020”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号。

(一)ICP备案

ICP全称为“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中文名为网络内容服务商,需要进行ICP备案的法律规定主要见于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在中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即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都必须遵守该管理办法。所以,该管理办法也被称为“ICP管理办法”。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是否是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亦或是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也就是说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如果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上图为百度baidu.com的ICP备案信息)

如果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规定了相应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二)公安机关联网备案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网站的开办者需要向公安机关进行备案,以便公安机关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

如果网站的开办者不履行备案职责的,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 

(上图为百度baidu.com的公安联网备案信息)

由上可知,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已经明令要求进行ICP备案和联网备案,相关的法律后果对于一家依靠网络渠道生存的企业而言还是蛮严重的。如果是外行人一时疏忽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是专业的互联网法律服务企业未进行备案,有点说不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