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泰州日报》在二版“要闻”以《域名废弃未注销,企业无辜成被告》为题,报道泰州中院审理的一起网站域名停用未注销引发的侵权案件,展现法院在主题教育期间主动担当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网络安全。
域名废弃未注销,企业无辜成被告
泰州中院向省通信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加强ICP备案管理
“泰州中院的公正判决,解除了我公司的侵权危机,避免了一场飞来横‘锅’,让我对泰州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更有信心了!”11月14日,久全公司(化名)法定代表人蔡某专程打来电话,感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律释明和专业指导。
事情要从久全公司两年前遭遇的一场官司说起。
2021年7月,蔡某收到一个短信,被告知其企业涉嫌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我一个做新能源的公司怎么会侵犯别人的电影著作权嘛?根本是子虚乌有啊!”蔡某一度认为是诈骗信息。
随后,蔡某稀里糊涂在法庭上成了被告。一审期间,久全公司未出庭答辩,也未提交证据。一审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确认久全公司运营的网站侵权,判决久全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一万余元。
久全公司向泰州中院提起上诉,表示自己确实曾经营过案涉网站,但在2021年4月就已经停止运营,自己并非本案的实际侵权主体。
泰州中院民三庭法官朱希懋仔细审查了久全公司提供的相关证据。他认为,虽然在侵权行为发生时ICP(网络内容服务商)备案主体是久全公司,但该备案信息仅具有初步认定备案者为该网站经营者的功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前案涉域名已由他人注册,所有者及注册商显示为境外公司,且无法确认与久全公司存在关联性。最终,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非经营性网站使用域名到期后,很有可能会重新回到网络‘公海’,此时如不办理ICP备案注销,就有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漏洞,将该域名链接至不法网站实施侵权,甚至从事多种非法行为,危害网络安全秩序。原来的网站经营者也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朱希懋说。
经过仔细研判,泰州中院民三庭与省通信管理局取得联系,并向其发出全省首份关于加强ICP备案管理的司法建议。
省通信管理局高度重视泰州中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书,第一时间对相关问题加以研究并回函,表示将进一步从严落实工信部网站备案现场核验要求,严厉打击盗用企业或个人信息用于虚假备案的行为;加强市场诚信制度建设,强化网站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以网管网,持续开展多维度大数据筛查以支撑行业监管,对域名使用情况的核查对比,及时排除风险隐患。
“本次司法建议致力于消解危害网络安全的现实威胁,为网络安全加‘锁’,正是泰州中院贯彻落实‘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实际举措。”泰州中院副院长陈富贵说。
本文刊载于2023年11月15日《泰州日报》第A02版
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张海陵 周雯露
原标题:《【影响力】《泰州日报》:域名废弃未注销,企业无辜成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