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报融媒记者王代诺
近日,市民通过平观新闻12345民呼必应掌上平台发问:退役军人优待证能否在居住地办理?经过平台受理、市热线办派单督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市民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复。
“我的户籍在老家,目前居住在示范区,工作也在示范区,为什么不能在示范区办理优待证呢,非得让回户籍地办理?”诉求人牛先生问。
据牛先生介绍,日前,他来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但工作人员告诉他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牛先生便将这一问题反映到了民呼必应平台。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真调查核实,向牛先生讲解了办理要求。
“户籍不在我市,但长期居住在我市区的退役军人,可以异地申请优待证。但需要提供如下材料:一是身份证原件;二是户口簿;三是退伍证、转业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四是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同时,异地申领优待证应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一条即可):一、须持有我县(市、区)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二、在常住地缴纳社会保险二年以上;三、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工作证明;四、本人在申领地购买有住房(含商业房产)。”市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通过市12345民呼必应中心回复,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后,在完成建档立卡后,到常住地所在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即可。
此外,退役军人如在网上申请,前提是申请人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已经完成信息登记,未进行信息登记或已进行信息登记但所登记信息不完善的,应前往就近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登记后再进行网上申请。
“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已经联系我了,现在已经可以去街道正常办理了。非常感谢民呼必应平台为我们搭建解决问题的桥梁。”5月4日,记者回访时,牛先生说。